本报讯商业失窃是商家最头痛、最无奈的事情。去年全国的商业失窃额就高达250亿元,法律专家称,“忘记交款”也要负法律责任,中新社对此作了报道。
据商家反映,目前小偷偷窃的方法也千奇百怪,如穿孕妇裙或特制的裤子,或结伙偷窃,甚至巡回各店“开工”。有的小偷还会拉起《保护消费者权益法》作“大旗”,有意让保安人员怀疑其偷窃,出门时则对保安人员的检查胡搅蛮缠,企图造成商家违法,以索取巨额的精神损失赔偿。
商家呼吁,政府要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,并将精神损失赔偿纳入法规,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;同时也要立法保护商家的权益。
法律界人士称,顾客不管是忘记了交款还是故意不交款,只要走出了商场未交款就构成偷窃行为,就要对自己的“健忘症”负法律责任。